观澜鉴|利用中小学生微信号诈骗,警惕新型网络骗局!
“同学,你把微信号借给我投票打榜5分钟,就可获得游戏皮肤。”“真的??太好了!这是我的微信账号和密码。”怎么那么久没动静?啊...被骗了!
随着互联网和电子通信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沉迷手机,这也让诈骗分子将目标转向了思想单纯、社会经验不足的青少年。不法分子通常利用未成年人对游戏、明星和零用钱的向往实施诈骗。
案例概况
JUNYA
被告人魏某某通过好友的介绍获取犯罪方法,即以中小学生为盗号对象,冒充同学借微信支付,骗取家长微信号及密码,盗走零钱并控制账号,再冒充微信账号的主人以“家人生病急需用钱”等理由诈骗微信好友获利。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被告人魏某某伙同被告人兰某某等9人实施犯罪活动11起,获利数万元。
根据10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判决:分别以诈骗罪、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被告人魏某某等10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钧亚解读
JUNYA
中小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因辨别骗局能力较弱、心智尚未成熟,对网络信息真实性的识别能力和防骗意识存在不足,易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侵害对象。监护人应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在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与学习中加强引导和监督,通过科普网络防诈骗知识、讲解典型案例等方式,帮助其认清冒充同学借款、免费领取游戏道具、虚假投票中奖等常见骗局,提升反诈意识和辨别能力。
家长在日常生活中要加强对孩子的防骗教育,提高孩子的防骗能力,不要随意扫描陌生二维码、点击不明链接,不要随意开启屏幕共享,更不要轻易向陌生人透露银行卡相关信息。同时,家长还需加强对支付宝、微信等手机支付APP的管理,不定时修改密码,不让孩子轻易掌握支付密码,避免给不法分子留有可乘之机。
如发现未成年人遭遇诈骗,要第一时间对身边的亲朋说明,预防诈骗分子用自己的号码以生病住院、出事借钱、交培训费等理由向身边的亲朋实施诈骗。同时要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最大限度挽回损失。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网络诈骗侵害,家庭防护至关重要,监护人应切实履行责任,为未成年人构建坚实的网络安全屏障。
针对未成年人的电信网络诈骗主要有四种:
一是免费皮肤“大陷阱”。宣称免费赠送游戏装备,再通过“激活费、认证费、验证费”骗取未成年人钱财,诱导孩子用家长手机进行转账操作。
二是红包返利“杀鱼盘”。诈骗分子通过短视频网站、聊天工具等渠道发布红包返利虚假信息,诱骗未成年人入群,随后以手续费、转账费、红包费等多种借口来进行诈骗。
三是“防沉迷”骗钱财。以“解除游戏防沉迷限制”为由,通过屏幕共享等手法,欺骗未成年人获取其亲属微信或支付宝账号及支付密码来骗取钱财。
四是假明星发“假福利”。诱骗未成年人加入粉丝群,以打榜等名义进一步实施诈骗,不法分子经常以加入“明星粉丝QQ群”为诱饵,声称完成任务可领取礼品或明星签名,诱导未成年人进行转账或刷单。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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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真正的防线从不在判决书的字里行间,而在每次点击前的迟疑,在面对“天降好事”时的清醒,在把“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的叮嘱,变成刻进骨子里的本能。毕竟,法律能惩治罪恶的痕迹,却抹不去人心曾被灼伤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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