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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桂人堂金花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破产审计机构的公告

作者:钧亚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6-08-26 16:00:00点击: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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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桂人堂破管字第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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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破产审计机构的公告


广西桂人堂金花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人堂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11日作出(2025)桂06破申7号民事裁定,受理广西中烟天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桂人堂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5年11月17日作出(2025)桂06破申7号之一民事裁定,将本案移送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审理。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8月20日作出(2025)桂0603破1号决定书,指定广西钧亚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全面、客观、公正地清查桂人堂公司的财务状况,保障破产清算程序顺利推进,切实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对桂人堂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审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桂人堂公司基本情况


桂人堂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17日,经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住所地为防城港市防城区河西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6007276846187,注册资本12119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志新,登记状态为存续。公司经营范围:茶叶及相关制品(黑茶、代用茶)、饮料(茶类饮料、其他饮料)、糖果制品(果冻、压片糖果)的生产及销售;肥料、茶具、日用百货、化妆品、食品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济林苗、花卉种植、批发兼零售;农业项目投资、开发;旅游项目开发。


关于资产状况的重要说明:


1.公司原位于防城港市防城区防城镇河西工业园(水营村水营小学对面)的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已由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拍卖程序于2025年1月16日至17日二拍成交(成交价8,918,881.44元),并于2025年4月21日经防城港市防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将原权属证书作废(法院裁定过户),原设定的抵押权登记一并注销。该部分资产不纳入本次破产审计范围。

2.本次审计的具体资产范围,以管理人接管时桂人堂公司实际剩余的账面资产、未被执行拍卖的资产及权益为准。


二、审计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一)破产清算审计(主报告)


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日为审计基准日,对桂人堂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状况进行全面审计,出具破产专项审计报告。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清产核资:审计核实后的总资产及构成、总负债及构成、净资产及构成;资产负债率、是否资不抵债的结论性意见;

2.主要资产负债项目审计: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长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等;

3.资产核查:对桂人堂公司当前实际剩余的各项资产进行核查。对已被执行拍卖的河西工业园资产,在审计报告中作专项说明,披露其账面原值、累计折旧、拍卖成交价及对公司的实际影响;

4.债权债务核对:配合管理人完成债权审核工作,对申报债权与账面记载的一致性进行核对,对存在差异的债权出具审计意见;

5.职工债权调查:配合管理人完成职工债权(工资、社保、经济补偿金等)的调查核实;

6.税务事项:配合管理人完成纳税申报、税务清算等事项。


(二)破产特别事项专项核查(专项子项)


在主报告基础上,对以下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1.可撤销行为核查: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核查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是否存在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对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等行为;

2.个别清偿核查: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核查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对个别债权人的个别清偿行为;

3.无效行为核查: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核查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或虚构债务、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

4.股东出资核查:对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为进行核查;

5.董监高侵占核查:对桂人堂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从公司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进行核查;

6.关联交易核查:全面审查桂人堂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的性质、数额,对是否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或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7.担保情况核查:梳理桂人堂公司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分析担保责任对公司资产的影响;

8.应收账款专项核查:对应收账款(含账龄、催收情况、可回收性)进行专项审计,配合管理人进行催收;

9.知识产权专项核查:对公司名下商标(公司名下有85项商标信息)、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权属、有效性、评估价值进行专项核查。


(三)配合事项


1.建立定期汇报机制,每两周向管理人反馈工作进度;

2.审计过程中发现各类问题,须及时主动沟通;

3.按管理人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和说明,回答法院、债权人、债务人、管理人的询问;

4.需要对未尽事项进行补充审计的,审计机构应当按照管理人的要求出具补充审计报告;

5.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三、报名条件


1.报名机构应为依法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入选省级或设区市级人民法院专业机构信息库;

3.具有破产企业审计业务经验和业绩,以及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

4.资信良好,近三年连续正常执业,正常通过有关部门的年检,近三年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业处分、惩戒和行政处罚;

5.与桂人堂公司、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6.自选定之日起3日内应派遣工作人员到现场开展审计工作;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注册地位于防城港市的在开标时优先考虑。


四、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1.审计机构简介、本次审计工作的人员配置及名单、参与本次审计工作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简介;

2.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执业资格证明、审计机构级别、行业资质证明、参与本次审计工作的负责人取得荣誉等相关材料,经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3.审计工作方案(包含工作计划、预计审计期限);

4.报价方案(含收费标准、收费金额及是否可以打折等);

5.近三年破产企业审计案例;

6.书面承诺:关于提交材料真实准确,与本案无利益冲突,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等事项的承诺;

7.近三年无违法、违规或行业处分、惩戒的证明文件;

8.关于如因缺乏审计必须的资料导致审计工作无法开展,即使已签订委托合同管理人亦不支付任何费用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豁免函;

9.其他相关资料。


五、报名方式及截止日期


报名截止日期:2026年8月31日18时前(以收到纸质报名材料的时间为准)。

有意参加的审计机构应于递交截止日期前将报名材料发送至管理人电子信箱:yangbt@gxjylaw.com,并请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寄送至管理人办公地址:


收件人:赵芬    联系电话:19994417041

收件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利海亚洲国际领峰B座508室。

(请在邮单上注明“桂人堂公司破产审计机构报名材料”)


六、审计机构选定方式


1.管理人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管理人成员成立评审小组,综合考量参选单位的资质、报价、规模、实力、过往业绩、工作方案等事项进行评分,并按照分数高低择优选取审计机构;

2.评选标准由管理人制定,具体包括:机构资质(20%)、破产审计业绩(25%)、工作方案(25%)、报价(20%)、人员配置(10%)等;

3.开标时间:2026年9月1日上午9时,地点另行通知;

4.如仅有一家报名的,管理人将与其直接进行磋商;如参选单位均不符合资质要求或者不能胜任本次工作的,管理人有权不与任何一家报名单位签订合同;

5.管理人经评选确定后,将对选定的审计机构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七、审计期限要求


审计机构确定后,由管理人与其签订审计业务合同,并约定审计期限。审计机构应于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并出具正式破产专项审计报告及专项核查意见(含3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因客观情况(如账册不全、资产盘点困难等)确需延期的,经管理人书面同意后,可适当顺延。


八、审计费用及风险提示


1.参与本次报名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各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2.本次审计过程中产生的人员及其他相关成本费用均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3.本次审计费用属于破产费用,依法随时清偿。审计费用支付时间为桂人堂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时予以支付;

4.重要风险提示:因破产财产变价期限以及破产财产是否能够(足额)支付破产费用存在不确定性,审计机构需自行承担可能无法获取审计费用(或无法足额获取审计费用)的风险;

5.本项目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因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审计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或其他问题,经管理人沟通拒不调整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或者解除合同。


九、特别提示


1.本次委托审计事项需要审计机构自行垫付前期工作费用;

2.未被选聘的报名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所提交的报名文件不予退还;

3.审计机构的具体工作内容以管理人与审计机构签署的业务委托合同为准;

4.本公告相关条款及其他未尽事宜,管理人具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广西桂人堂金花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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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业务团队介绍

JUN YA

本所作为编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二级破产管理人,具有丰富的破产案件相关经验及成熟的办案团队,可为企业的破产重整与清算提供全方位专业的法律服务。目前团队内现有专职律师14人,实习律师2人,外聘专家3人,具有完善的内部分工机制与办案机制,以及具备对代理债权人、债务人、投资人、金融投资机构、管理人等不同主体的多元化专业能力,曾以近全胜的战绩为意向投资人成功拿下重整投资项目。熟悉企业破产重整、清算业务的全流程,可为企业的破产重整与清算提供全方位专业的法律服务,更有成功完成破产项目衍生诉讼、仲裁案件的经验与能力,涉及破产业务领域涉及房地产、投资等多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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